南通中院、海安县法院联合召开宣判大会
作者:孙洁 许晓莉 发布时间:2011-04-26 浏览次数:620
4月25日下午,南通中院、海安法院在县海中体艺馆联合召开宣判大会,海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焦广琪出席宣判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峰对杨小峰抢劫案、海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平对3案11人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杨小峰系如皋市柴湾镇人,职业为“和尚”;被害人丁正兰系海安县城东镇人,职业为“脚项”(为死者洗澡、更衣的人)。2010年8月29日晚10时许,被告人为了筹措资金,带女友外出游玩,便以为被害人介绍业务为名将其骗至海安县城东镇品建村建阳桥河东附近,采用用手扼颈、绳索勒颈的方法残忍地将被害人杀害,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佩戴的黄金项链、耳环及现金等财物,后将被害人的鞋子、头盔丢弃于河中并将被害人的尸体捆绑于被害人的电动车上,从建阳桥西北侧河岸推下后逃离现场。杨小峰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南通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小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超纠集王小荣、刘冰等人于 2006年至2010年间,在海安县海安镇、城东镇等地,多次非法强制挟持他人,进行敲诈勒索;因琐事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非法购买钢珠气枪,多次携带至公共场所。2010年3月,杨超、王小荣指使他人开设赌场,并携带设备进入赌场诈赌,骗取被害人钱财。2010年4月的一天晚间,杨超伙同他人,挟持茆某某、杨某,强行与茆某某发生性关系,强迫杨某与其一同吸食“冰毒”。杨超等人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破坏了群众的安定生活。海安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超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强迫他人吸毒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案其他7名同案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7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依法判处罚金。
当天的宣判会上,海安法院还对朱爱兵抢劫、强奸案,焦宗美、薛小虎盗窃案一并进行了宣判。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焦广琪在讲话中,要求全县政法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涉暴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曙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严卫飞、县政协副主席周厚宽、县检察院检察长崔勇等出席宣判大会,县级机关各部门、海安镇、城东镇干部代表、学生及各界群众近千人参加了此次宣判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