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镇江中院与丹阳法院的共同努力下,14件涉公司法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去年上半年,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之间产生纠纷,股东孟某首先在镇江中院提起一起股权转让诉讼,随后引起其他股东强烈反应,其中有三名股东随即在丹阳法院提起三起诉讼,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此后股东之间采取了一系列动作,并在丹阳法院相继提起了5起股权转让诉讼,2起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1起申请公司解散诉讼。前后共在两级法院提起12起诉讼,并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公司帐号被冻结,多名股东财产被查封,公司运转陷入僵局。丹阳法院民二庭及时将诉讼情况向镇江中院民二庭进行了汇报,经沟通,均认为该一系列案件最佳的解决方式是协调,只有这样当事人之间也才能取得双赢。由于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对立情绪极大,丹阳法院民二庭数次调解均未能成功,为防止当事人将矛盾转向法院,同时也为尽快促使解决纠纷,丹阳法院民二庭决定先就其中与中院受理案件相同当事人的一案进行判决,判决后丹阳法院民二庭第一时间将情况向镇江中院民二庭进行了汇报,希望在上诉过程中两级法院共同做好协调工作。基于此案的判决理由和判后释明,镇江中院受理一案得以很快调解,丹阳法院所判案件当事人也撤回了上诉。但当事人之间由于积怨较深,其余案件仍不愿调解,协调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将所有案件情况汇总分析后,丹阳法院民二庭觉得久调不决会给法院造成被动,于是又选择一起案件进行判决,并将情况汇报镇江中院民二庭。该案上诉后,经镇江中院民二庭多次努力,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的突破也促使其他当事人平和了心态。其余8件案件很快1件调解,7件撤诉。部分股东退出公司,公司得以继续存在并恢复了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