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湖法院在当地村干部协助下成功调解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不仅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通行纠纷,同时也对双方多年来的矛盾做了一次总的调解。原、被告在法官和村官主持下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原告肖庆龙与被告肖庆明家南北相邻。被告肖庆明于1988年接着原告的主屋北墙建了自己的院墙。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另外被告肖庆明家东山头原是生产队分给同村人肖庆茂的蔬菜田,地势低,后来协商调换给了被告,被告肖庆明自己出资请人用泥土填平。按照村里的规划安排,原告的出行在原、被告两户主屋东山外南北路通行。但被告在其通道上堆放水泥杆、碎砖头、碎树枝等物,影响了原告及其家人的正常通行。两家从此开始了十多年的明争暗斗,经村组多次协调无果。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占用原告通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考虑到社会效果,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很不配合。无奈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清除障碍物,让出通道。在判后答疑时发现被告有所后悔,承办法官当即约定时间,邀请当地村干部一起到二人家中调解。在村里承诺提供铺路材料和人工的情况下,双方就通行纠纷达成了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和村干部趁热打铁,就双方多年来的矛盾总的进行了再一次调解,最终二人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数年的相斗从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