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评议民事抗诉案件
作者:王营 闵长岭 发布时间:2011-04-26 浏览次数:242
2011年4月22日,丰县法院邀请了该县检察长列席了审委会,评议两件民事抗诉案件,这是该院进一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精神的又一举措。
进一步强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该院在以往仅针对刑事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平台,加大民事抗诉案件的评议力度,并积极与县检察院进行联系和沟通,形成制度。提前告知参加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检察长与案件承办人一同列席审委会,听取审委会的讨论,并代表检察机关从案件的事实、证据的采信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阐述检察机关的意见。
通过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有利于加强在疑难案件或重大议题上法、检两院的协调与沟通,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有利于共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公正。
该院审委委员普遍反映,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确实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效果良好,必须进一步予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