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公开宣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作者: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1-04-26 浏览次数:1072
4月25日上午,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江阴市人民法院组织了一场观摩庭审活动,邀请无锡、江阴市人大代表,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省、市多家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
2010年7月,被告人束某为牟取暴利,在明知是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海之蓝”、“梦之蓝”的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人大量购买,并加价销售,销售金额达58400元,违法所得2万余元。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束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年来,江阴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升级、服务新兴产业培育中的作用。据统计至2010年,江阴市已申请专利16797件,其中发明专利588件。注册商标15036件,驰名商标达到23件,驰名商标增长情况在县级市中排名第一。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2007年11月,江阴法院成为无锡市首家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2008年,江阴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8件,2009年受理33件,2010年受理85件,2011年一季度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3起。案件类型除了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外,还涉及侵犯企业名称权、特许经营合同、网络域名纠纷,既有民事案件,也有行政、刑事案件,基本涵盖了基层法院能受理的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类型。
另外,根据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要求,该院知识产权庭已审理了2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和10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该院受理的《常熟市聚满仓食品有限公司诉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塘分局工商行政处罚纠纷》入选江苏省高院发布《二O一O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和最高院公布2010年的知识产权50件典型案例。《喜洋洋与灰太狼著作权侵权案》、《于某经营仿冒网络游戏案》入选无锡市“法在你身边”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