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盗窃树木 被抓判刑后悔不已
作者:刘光亮 邰小鹏 发布时间:2011-10-27 浏览次数:389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竟然为了一点私利,将他人栽种的朴树据为已有,殊不知王某等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
2011年4月期间,无业男子王某因为手头紧缺,并伙同社会上另外两个朋友,在句容市边城镇某山头上盗窃他人种植的朴树,三人共作案2次,其中1起未遂,窃得朴树5棵,合计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在第一次作案时,王某等三人窃得直径为14.5cm的朴树2棵,价值人民币800元,后三人后将窃得的2棵朴树以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尝到甜头的王某等三人于一个礼拜后再次来到该山头,伺机进行盗窃,不料三人正在准备将盗挖的朴树运走时,被他人发现后逃离现场。次日,在公安机关的强大威慑下,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等三人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