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仓库材料被盗,经过侦查,张某具有作案嫌疑。但张某被抓获后,对自己盗窃工业原料的事情矢口否认,却交代了另一桩勾结陈某盗窃的犯罪事实。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意外”发现的盗窃案,被告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5000元,陈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4000元。

 

201010月,北塘区某厂仓库的工业原材料频频被盗,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于是通过技术手段将其抓获。经过审查,张某说某厂工业原材料失窃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但是心虚的他却主动交代了另外一件盗窃事实。

 

原来,张某是做土方工程的,半个月前,他在无锡一家纺织厂的厂房里施工,偶然间发现这家纺织厂的员工宿舍管理很松懈,特别是员工上夜班的时候,出入宿舍简直是如入无人之境。而员工宿舍的很多房门非常容易打开,房间里也经常放有笔记本电脑等值钱的东西,于是,张某就暗暗起了贼心。他先联系了自己的一个朋友陈某,陈某是有辆面包车,平时就帮一些小厂送送货什么的,是个体驾驶员。张某就和陈某商量,让他趁夜里开车送自己去这家纺织厂,然后在车上帮自己望风,自己好去宿舍里偷东西,偷到的东西两人平分。陈某一听就同意了。这天晚上,陈某就开着自己的面包车送张某到该纺织厂,然后就在车上帮其望风,张某则偷偷溜进员工宿舍,推开一个没关的门,偷走了一个电脑包,里面有三星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4170元,另外还有一百多块的现金。

 

盗窃得手后,张某就回到了车上,把电脑交给陈某让其帮忙出手。陈某也挺绝的,他忽然想到家里女儿已经该上初中了,需要用电脑,就把这台电脑放到家里自己用,之后还对张某说电脑卖掉了,卖了1000块,然后拿了500块钱给张某,张某居然也欣然接受了。

 

无锡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陈某犯盗窃罪,数额较大,其中张某是主犯,陈某是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