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 促进离婚案件的“和谐”解决
作者:林赛斌 发布时间:2011-04-25 浏览次数:275
海门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有效的促进离婚案件的调解解决。近两年来,海门法院民一庭所审理的离婚案件共782件,调解率达93%以上,其中经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撤诉的达23%,经调解和平分手的达70%;判决率仅为7%。
追根溯源调解法。法官首先从离婚案件的原告人提出的离婚理由入手,针对夫妻间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分析,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对矛盾进行剖析。通过剖析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让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同时说服对方互相谅解,不因小事而纠缠不休,最终达到调解的目的。
骨肉难离调解法。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离婚的双方有共同子女的,用“骨肉之情”这一利器,结合离异子女犯罪率高及性格易出现障碍等突出的社会现象,对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提示,规劝双方从离异会给孩子带来的负面效应考虑,告诫当事人不要意气之争,要尽可能的为子女营造温馨、良好的成长环境。
感情回顾调解法。法官利用法庭调查的环节,在审查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同时,引导离婚当事人回顾双方在恋爱时或婚后的甜蜜岁月和曾经的甘苦与共,以唤起双方对夫妻感情的留恋,珍惜用心和真情建立的家庭。
亲情感召调解法。针对夫妻间争吵的矛盾,有时仅仅是因为与家庭的其他人员产生矛盾或因家庭琐事而发生纠纷,夫妻感情本无根本矛盾的现象,发动双方的亲人朋友,说服当事人顾及感情,念及亲情,摒弃前嫌,重归于好。
以退为进调解法。法官从观察双方是否坚持离婚的态度入手,针对离婚当事人起诉的目的是想教育有过错的对方,改正错误就有可能不离婚、不改就坚持离婚、夫妻感情未实际破裂的情况,引导过错方向原告承认错误、出具书面保证,从而使有过错的一方能够以此约束自己的言行,达到教育过错方的目的,也为无过错的一方日后维权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