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强奸案件高发的思考
作者:赵超 发布时间:2012-11-06 浏览次数:614
泗洪法院在近期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强奸案件高发地正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农村强奸案件的犯罪主体更加复杂,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应当引起重视。
一、案件特征
1、犯罪主体多样化。随着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到城市打工,孩童与老人成为农村主体。此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也不再局限于青壮年,越来越多的强奸案件发生在中老年与在校学生身上。
2、被侵害对象多为留守儿童。很多处于青春期的女孩,性知识缺乏,极易成为犯罪分子诱骗的对象。部分留守少女甚至长期独自居住,为犯罪分子创造了有利的犯罪条件。另一部分容易被忽视受害群体,即没有防范能力的学龄前儿童也占被害人相当大的比例,
3、犯罪活动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农村社会相对封闭,人员流动性不强,多数犯罪发生在邻里之间、同学之间。犯罪分子凭借对受害人生活环境的了解,利用他们之间的熟人关系,犯罪成功率极高。
二、原因分析
1、法制教育的缺失。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品质低下。很多老年犯罪嫌疑人直到上了法庭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辩称被害人是自愿的。作为另一部分犯罪主体,很多青少年学生因为父母不在身边,缺乏教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冷漠,甚至认为自己还未成年犯罪没事。
2、不良媒体的影响。农村文化市场严重缺乏监管,黄色录像制品随手可得,黄色网站以及随处可买的黄色杂志,各种不良传播,在犯罪分子的心底埋下了祸根,刺激了他们恶念的滋生。
3、农村文化的贫乏。在大多数农村,经济水平已经明显提高,但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生活,老人与青少年缺少积极向上的文化引导,文化活动单一,看电视甚至是很多地区唯一的消遣方式,导致一些精神空虚的人不能克制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针对农村法制观念匮乏这一特点,加强法制宣传显得尤为重要。要不断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对于在校青少年,不但要宣传法制,更要用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传统美德教育,积极引导他们致力于学。同时,还要加强对易受害群体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警觉性。
2、加大打击力度。对此类恶性犯罪行为,加强打击是必要措施。对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要快立快审,切实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此加强对不法分子的震慑,伸张社会正义。
3、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用正确的思想教育加以引导。特别是要搞好农村文化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切实解决农村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关心老年人的生活问题,为他们多建设健康向上的乡村文化,引导他们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同时,大力开展文化活动,改变单一的娱乐方式,以此加强交流,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