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这不,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又将这一古老的谚语诠释得淋漓尽致。

 

李老汉是一名老实巴交的庄稼人,每天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安安稳稳地过着自己的太平日子。可最近,他却坐立难安,茶饭不思。原来李老汉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着实大吃一惊。在开庭的那天一早,他拿着传票,战战兢兢地来到法院门口等候。

 

庭审调查还原了事情的原委。200910月,李老汉刚从外面干活回来就碰到儿时非常要好的玩伴——张某。张某自从2006年外出做生意就一直没回来,这次还真算是衣锦还乡。张某一边递上烟一边拉着李老汉就往外走,说是哥儿俩见个面不容易,请李老汉喝酒、吃饭,好好聚一聚。李老汉一听要吃饭、喝酒,二话没说就同意了。原来他这人有爱贪小便宜的毛病,于是将干活的家什往边上一撂,手也不洗就跟着去了。到了饭店,张某一改往日“铁公鸡”的形象,十分殷勤地给李老汉端茶、递烟、劝酒。李老汉心有疑虑,觉察出有些不对劲,但在张某花言巧语的吹捧下,也就放下戒心。几轮酒过后,张某吐出真言:自己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并准备向王某借款20000元,让李老汉给做个见证人。李老汉本想拒绝,但想想自己吃了人家的饭、喝了人家的酒、抽了人家的烟,再说张某做生意确实是发了一笔财,如果自己帮了这个忙,以后、也有好处,拒绝的话语到了喉咙又被咽了回去。于是,他就在张某指的空白处歪歪扭扭地签上了名字。

 

事后,李老汉很快就淡忘了这件事情,直到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个大概。在庭审中,王某向法庭提交借据一份,上面清楚写明借款人张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向借王某借款20000元,借款人下方写着担保人李老汉的名字,现借款人下落不明,王某就将担保人李老汉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替借款人张某归还这笔借款。而李老汉委屈地说道,名字是自己签的,当时说的是只做个见证人并不是什么担保,签的时候是空白的,张某说就签个字而已,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还有担保这一回事,自己压根也不懂。

 

但借据上担保人李老汉的名字写得清清楚楚,在法律面前签字就是证据,容不得半点含糊。法庭上,李老汉一个劲地抹泪恳请法庭还他公道。铁证如山,法官必须按照法律和证据定案、宣判。

 

案件虽已了结,但留个人们的是无尽的思考。如果李老汉不贪便宜、如果李老汉多留个心眼、如果……再多几个“如果”也于事无补,事情已经发生只能面对。

 

宣判时,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告诫李老汉,以后不能随便签名,遇事要弄清楚,不能为了小便宜而栽个大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