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诉前化解拆迁信访老案
作者:陆芳芳 陈志伟 发布时间:2011-04-22 浏览次数:355
“我不愿意当信访老户,但我的拆迁安置房没有两证,拆迁公司的做法实在太让人气愤!”无锡市民陈某为房屋拆迁纠纷已经奔走了6年,不禁感慨道。
2005年9月,陈某与某拆迁公司就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向无锡南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陈某将拆迁房交由拆迁公司拆除;拆迁公司安置陈某一套房屋,并支付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搬家补助费、奖励费等共计人民币14000元。后陈某不服,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2005年12月,陈某与拆迁公司在上诉期间就拆迁安置房屋事宜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拆迁公司为陈某在3年内办理好房产证、土地证,如到期没有办好上述证书,拆迁公司愿意自2008年12月2日起,按日给付陈某经济损失100元。和解协议签订后,陈某撤回上诉,并将房屋交付拆迁公司实施拆迁。
然而房屋拆除后,拆迁公司并未在规定时间内给陈某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也未履行约定的经济损失。之后,陈某多次到拆迁公司就和解协议进行交涉,但拆迁公司以人事变动、经费缺乏等原因将陈某拒之门外。为此陈某又多次去信访办、法院上访,并多次向市人大、市政府写信,要求拆迁公司履约。
今年4月,陈某就拆迁公司未履约一事向无锡南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公司赔偿自2005年12月至今的经济损失9万余元。法院采用诉前调解形式,多次上门做拆迁公司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拆迁公司支付陈某从2008年12月至今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持续了6年的信访老案,终于在南长法院的诉前调解中结束。
“谢谢你们为我主持公道,让我以后可以安心生活,不用再憋着一股怨气,谢谢南长法院!”事后陈某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说道。
“信访老案是我院重点关注和排查的隐患,对于这类纠纷,我院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工作要求,坚持一案一策,做到有的放矢,强化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尽快将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立案庭庭长刘一刚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