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上学啦!
作者:吴克成 发布时间:2011-04-22 浏览次数:344
又是阳光明媚的三月,小孟君的妈妈植兰萍喜气洋洋地来到洪泽法院,兴奋地告诉法官:我的孩子上学啦!衷心谢谢法官!
故事还得从一年前说起,那是2010年3月21日,植兰萍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11岁的女儿行驶在喧闹的大街上,随着川流不息的人群送孩子去读书。忽然,“嘭”的一声巨响,电动车连人带车飞了出去……不幸的事故发生了!洪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查明:张小雷驾驶苏HB6320号重型专业作业车沿东九道有东向西行驶至洪泽县高良涧镇东风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同方向植兰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孟君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认定张小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植兰萍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孟君当即昏死过去,被赶紧送往洪泽县人民医院治疗,初步诊断腹部以下多处重伤,骨盆摔碎,腿部多处骨折,生命垂危,需赶快转入大医院治疗!小孟君被转到上海一家大医院继续治疗,可高昂的医疗费顿时让一家人陷入困境,亲戚、朋友、邻居,能借的都借了,车主也想方设法送来40000元,可一张张催款单,让小孟君一家再也无法承担!
万般无奈,交警大队想到了交通巡回法庭,大队长亲自到法院协调。巡回法庭立即进人诉前调解,陪同交警一下扬州,到扬州保险公司商量先于赔付,得到的答复只能先付交强险10000元。可杯水车薪,难以解决孟君的问题。在法庭的指导下,就孟君已经发生的医疗费22万余元先行提起诉讼。按正常的程序已经无法解孟君燃眉之急,法官二下扬州。经过一天的商谈,保险公司表示案件特殊,数额太大,需向省公司请示。医院急需费用为小孟君开刀,孟家心急如焚!一周后,法官三下扬州,市公司理赔经理亲临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艰苦工作,到晚上七点半钟,保险公司终于同意在交强险、三责险范围内按责赔偿143846元,并答复十天内付款。一块压在法官心上的石头终于落地!赔款的消息很快传到上海,孩子有救了,孟家人抱头痛哭!
如今,小孟君不仅手术成功,而且顽强地站了起来,还能背起书包重返校园,真让人喜出望外,倍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