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在开展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中,充分考虑审判对象的特殊性,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做到“六有”,以真诚、细致的工作关心每一位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三年来,经该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上诉率、再审率均为零,被判刑的青少年再犯罪率也为零。

 

庭前有详细调查。为了找准被告人犯罪根源,该院实行“三见面”制度,即与未成年犯本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未成年犯的单位或学校见面,深入了解未成年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指控的犯罪前后表现等基本情况。

 

庭审有原因剖析。在深入了解未成年犯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少年法庭审判人员用通俗易懂的审判语言进行审理,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剖析犯罪原因、剖析犯罪危害性、剖析今后如何走好人生道路。

 

量刑有社会效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具有前科劣迹的未成年犯,该院没有单纯的判处监禁刑,而是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对于判处非监禁刑将更有利于挽救未成年犯的个案,一律适用非监禁刑。

 

庭后有诚心帮扶。对于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在交付执行前,会见未成年犯并敦促亲属来送行,对其进行鼓励和教育;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积极建议或商请有关部门安排他们复学或就业,近年来,该院已敦促亲属送行三十余人次,商请学校复学二人次。

 

服刑有正确引导。为做好未成年犯家人的引导工作,唤起他们用亲情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的热情,目前该院已向对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的父母送达“督促令”2 封,有效地促使及时探监;已向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外地未成年犯的父母送达“监管令”8 封,督促监管未成年犯。

 

刑满有合适安排。刑期即将届满或缓刑考验期即将届满的未成年犯,为鼓励他们抛弃自卑消极心理,该院通过组织学校、企业与未成年犯见面会、发放“爱心寄语”、赠送励志书籍、封存犯罪记录等形式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目前,该院已联手公安机关、未成年保护组织为未成年犯安排就业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