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执行案件在执行后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的更加和谐,邳州法院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五个结合”做好案件执行回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在执结的案件中件件案结事了。

 

定期回访与不定期回访相结合。该院要求执行法官要做到在执行后五天之内登门回访,在回访中,对于在执行中未涉及在执行后实际存在的遗留问题现场办公,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坚持回访与思想引导相结合。案件执行后,为了化解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回访中及时掌握和摸清当事人的思想状况,通过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

 

 “敏感时期”与节前回访相结合。针对一些上访人员多在“两会”或重要节日期间上访的特点,该院每逢在人代会、政协会或党代会召开前都坚持回访,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

 

采取“请过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不定期地召开被执行人座谈会,把他们请到法院,了解执行后的相关情况,有针对性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同时,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深入到涉执当事人家里及田间地头,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化解当事人思想疙瘩。

 

电话回访与短信回访相结合。为了随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执行人员经常与当地基层组织或人民调解员通电话和发短信,了解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防止涉执上访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