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法院:压降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
作者:邱黎黎 发布时间:2011-04-22 浏览次数:270
为进一步提升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水平,有效压降民事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虎丘区法院严抓四关推动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
抓好财产保全关,切实为调解协议履行提供保障。调解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好案件的财产保全工作,切实为调解协议履行做好担保。当事人未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要求承办人根据案件情况做好释明工作,适时建议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抓好调解协议关,切实增加不履行调解协议成本。要求承办人做细矛盾化解工作,提高调解书的制作水平,夯实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基础。建议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置违约金条款或其他制约条款,增加不履行调解协议成本,防止当事人以“空调解”拖延履行时间。
抓好履行督促关,切实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要求承办人对调解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特别是对房屋买卖过户纠纷加强引导、督促。对履行期即将届满的调解案件,要求承办人主动询问情况,通过再次法律释明、提醒后果等方式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抓好审判管理关,切实做到各项指标统筹兼顾。研究各考核指标之间的关系,对一些确实无履行可能的案件,不片面追求调解率,切实避免“空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密切关注相关指标的变化态势,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保持各项指标之间、各部门指标之间的相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