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公司已驶入了正常生产轨道,我们按照你们的嘱托,精心组织生产,守法经营,我们将以惊人的生产业绩,用实际行动向射阳法院法官致谢!”419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收到盐城市怡美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凤涛给民二庭庭长王镜辉与承办法官仲正东寄来的感谢信。

 

盐城市怡美食品有限公司系中韩合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0万元,其中中方占股75%,折合人民币525万元,韩方占股25%,折合人民币175万元。2008年筹建,由于标准高,投资大,引入了两名社会人士入股,2009年竣工后,并组织了试生产,因各种原因互间产生误会,无端猜疑,造成矛盾,两名吸入的社会人士要求撤股,在经过多方相互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他们运用极端手段,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占领工厂,阻挠生产,强行赶走工厂正常上班员工,用铁链封锁大门,警方多次出警,无法解决,这种情况持续达一年之久,在此不得已的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

 

射阳法院民二庭庭长带领承办法官深入企业实地走访了解、协调,在投资主体间矛盾激化已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不断向双方辨析法理,讲明案件的利害关系,说明诉讼的风险,缩小双方的意见差距,让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生产使得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经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协调,201012月份,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恢复正常。

 

董事长潘凤涛在感谢信中动情地写道:“一年多的复杂经济矛盾,经过法官一个多月的努力,双方得已协调解决。射阳法院法官这种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使我终身难忘,不仅挽救了我公司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挽救了一个当地税收支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