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忏悔道:“本人以后驾车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能把别人的生命当儿戏,要对自己和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请法官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那么,法院的审理结果是怎样的呢?

 

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宣判一起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王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32415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苏JC389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JC688挂号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沿盐城经济开发区赣江路由东向西行驶,由于其注意力不集中,右转弯进入“金山停车场”时,被牵引的苏JC688挂号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撞上停车场大门东侧立柱,致立柱倾倒砸伤被害人张女士,当即张女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肇事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交通肇事的事实。在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亲属已达成赔偿40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且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对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对被害人亲属的民事部分已作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是的,王某因驾车注意力不集中确实害人害己,其付出的代价之大,不但获了刑,还搭上40万元的赔偿。同时,也让我们为其敬上一言:请多多地尊重和呵护他人的生命,类似这样的“玩笑”确实开不得,也不能开,而且也开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