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老人外出散步时,被广场上用于施工的钢管绊倒受伤。因后续治疗费等事宜协商不成,老人一纸诉状将管理该广场的物业公司告到无锡南长法院。

 

2008年,60多岁的黄老太途经某百货公司广场时,看到楼上有建筑垃圾向下倾倒,遂想躲避离开,不料却被地面的钢管绊倒。黄老太当场昏迷,膝盖也流血不止,医院诊断为右膝半月板损害。黄老太说,当时由于子女不在身边,丈夫年纪大且行走不便等原因,就在医生的同意下在家进行保守治疗,但是一段时间过后并没有恢复。

 

2009年,黄老太来到医院进行复诊,医生告诉她必须接受手术治疗才能恢复正常行走。然而家里经济困难,黄老太一下子拿不出几万块钱的手术费。在与某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黄老太将其告上法庭。        

 

黄老太诉称,百货公司广场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然而在施工期间,物业公司并没有在施工地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圈出施工范围,导致自己跌倒并受伤。而物业公司辩称黄老太没有看到地上的钢管是其自己的过错。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已经先行垫付医疗费和交通费7000余元。

 

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黄老太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