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月的一天早上,句容人王某在经过某老居民区旁一条街道时,看到了几个熟悉身影,原来这正是几天前用假古董骗他钱的人,这时情绪激动的王某按耐住自己的性子选择了报警,警察很快赶到后将正在地摊上“卖古董”的张强等3人带进了派出所,一场“高价回收古董”的骗局也被揭穿!

 

20124月的一天晚上,在浙江杭州做手机生意的张强、张伟和李明等几个老乡在一块吹牛聊天,大家都感慨现在的生意不好做,赚不到什么钱,后来其中一个老乡就说杭州城里有很多人用假的工艺品,冒充很值钱的古董玉器来骗人家钱,而且屡试不爽。不一会儿,大家就把话题转移到了这件事情上,最后大家一致同意“搞”不值钱的工艺品来找人来骗,大家商量由张伟负责摆地摊,摊子上挂一张“高价回收古董”的牌子,张强负责望风,观察四周有没有人报警或者有警察之类的情况,而李明负责“背包”(即拿着假的工艺品到张伟的摊子上假装去卖),然后张伟就会和“背包”的人李明合伙演戏骗别人,而摊主张伟和“背包”的人假装不认识,等到有人路过摊子来看“古董”时,李明就会立即跑到摊子边上向摊主兜售“古董”。等待李明把“古董”拿了出来,张伟就假装自己是做古董生意的,对古董很有研究,把便宜的工艺品说成是很值钱的古董玉器,路过的人常常会在旁边看,然后张伟也会出钱购买一些小一点的“古董”,让受骗人信以为真,认为确实是真正的古董,最后,李明说自己包里还有几个大一点的古董,张伟就装着也要买,但是双方谈不拢价格,等李明背起包准备走的时候,一些贪图小便宜的受害者会自动跑上去跟李明搭讪,最后将假的古董买走,此时拿到钱的李明也会电话通知摆地摊的张伟等人迅速撤离现场。之后,张强等三人便以4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从河南等地购买了一些形状像牛、羊等一些工艺品,这些工艺品的表面上涂着一层像是泥土一样的东西,而里面却是玻璃等合成的东西。

 

20125月初的一天,张强等三人商量好了骗术后,便一起来到句容准备找人骗钱,为了不出意外,张强等三人晚上在租住的宾馆里将过程又重新演练了一下。等到了第二天早上,张强等人便来到了人流量较大、中老人居多的老小区里实施诈骗,根据事先商量好的,由张伟负责摆地摊,张强负责望风,而李明负责兜售“古董”。为了避免被别人发现自己是骗子,张强等三人假装互相不认识。不一会儿,张伟的“高价收购古董”的地摊前聚满了前来看热闹的人,这时的李明背着装有假“古董”的包,慢慢的到地摊面前,从包里拿出一个小动物的工艺品给张伟看。等到张伟将东西把玩一段时间后,就问李明要卖多少钱,李明略微思考了一下说东西是祖传的,要卖3000元,而张伟则反驳说东西是真的,但肯定不是祖传的,而是从其他地方搞来的,这使得围观的人都相信了东西是真的,只是来源不正规而已。紧接着,张伟与李明假装讨价还价,最终以1100元的价格成交。等到李明把东西交到张伟手中后,李明对张伟说包里还有更大的问要不,张伟对包中的“古董”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只是苦于手中没有那么多现金只好作罢。于是李明起身准备离开古董摊,然而整个也就10分钟的交易过程却被经过此地准备到菜场买菜的被害人王某看在眼里想在了心里。于是王某紧跟李明的后面,追上后对李明将要买他手中的“古董”。看到有人上当后,李明心里乐开了花,而表面仍然装着很谨慎的样子,对王某交代说自己是从一座古墓里挖出来的,不能让别人知道,此时的王某更加认为东西是真的古董。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10000元成交,于是王某带着李明一起到银行取了钱交到了李明的手中。回到家后,王某越想越不对劲,于是赶紧回到现场,那知卖古董的人早已撤走,这才知道自己上了当。直到几天后,张强等人准备再次行骗,被受害人王某发现报警后而案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伙同被告人张伟、李明在句容市某小区街道上,由被告人张伟摆地摊假意高价回收“古董”,李明假意向被告人张伟出售“古董”,被告人张强负责望风,骗得被害人王某相信张伟处有古董,后被害人王某以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从张伟处购得麒麟形、牛形、羊形“古董”3件,经镇江市文物局鉴定,涉案物品系现代制作的工艺品,不属于文物。张强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是依法判处张强等三人6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