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转让后 门卫和新老板起工资纠纷
作者:朱秀芹 发布时间:2011-04-21 浏览次数:319
王守杰是一家公司的门卫,突然有一天,他得知老板已经将公司厂房都转让给了别人,因此心中惴惴不安,担心自己的工作没有着落。老板对他说,你放心,厂子无论转给谁,总是需要门卫的,我帮你和新老板说说,你还继续给他看门吧。
王守杰于是留了下来,一次碰见新老板的时候,他问起工资的事,老板说会和其他厂的门卫一样支付工资,他安下心来,尽职尽责做好门卫工作。然而,几个月过去了,他并没有拿到工资,找到会计,会计说工资单上并没有他的名字,找到老板,老板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签了合同再说。又等了几个月,还是没有拿到工资,家里也要生活啊。讨要无果,王守杰只好起诉至泗阳法院,请求支付他10个月的工资。
被告辩称,我的厂房是从别人手中购买的,老王本来就在该厂做门卫工作,我并没有雇佣他,我在厂房协议签订的当天就和原厂长说过不雇老王看大门,他说老王家房屋没有装修好,等房屋装修好就搬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购买厂房后,并没有向原告明确表示不再雇佣他,致使原告一直在被告厂房从事门卫工作,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原、被告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故被告应按原告受雇佣时间向原告支付工资款。(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