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拆迁款母子反目 和谐执行握手言和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11-04-21 浏览次数:382
儿子为了拆迁款,不顾亲情,将亲生母亲告上法庭,母亲伤心之余,拒绝履行义务,句容法院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立足人文关怀,使母子俩消解矛盾,握手言和。日前,句容法院妥善执结一起特殊当事人的拆迁补偿款纠纷案件。
年近七旬的王老太,育有三子,本该有个幸福祥和的晚年,与儿孙乐享天伦,但自2009年以来,王老太却整日愁云笼罩,事情要从王老太家房子被拆迁说起。
1989年,因大儿子和二儿子相继成家,王老太夫妇俩将所属的十间平房经与儿子们商量进行了分配,并签订了分家协议。因当时小儿子尚未成家,王老太夫妇俩便随小儿子共同居住。同年,小儿子分得的三间老房因国道建设需要被拆迁,由政府统一安排宅基地另建了住房,王老太夫妇俩在小儿子新建住房东20米处建造了一间平房居住。2009年8月,因公路建设需要,小儿子新建的楼房要全部拆除,拆迁利益归小儿子所有,关于王某夫妇在小儿子新建楼房东二十米处建造的一间平房,政府安置办也与其签订了拆迁协议,给予了经济补偿。
面对巨额的拆迁补偿,大儿子、二儿子不甘心在一旁干瞪眼,两人认为这次拆迁的楼房仍是父母的财产,要求继承已经去世的父亲的财产份额,便不顾亲情,将王老太告上了法庭。 2010年2月,经句容法院判决,支持了两儿子的部分请求,即将王老太夫妇另在小儿子新建楼房东二十米处建造的平房所得拆迁补助,扣除搬家过渡费后的一半由王老太及三个儿子共同继承。
一间面积仅约18平方米的平房拆迁款数额极其有限,但两个儿子的举动却让王老太伤心至极:不管怎样都是血肉亲情,人到晚年却被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老人家心里的苦楚难以言表。因此,拿到判决书后,王老太坚决不肯履行义务,两儿子又于2011年1月向句容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立案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法院将该案交给具有丰富民事审判、执行经验的老法官承办。执行法官首先查阅了案件审理卷宗,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才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令、传票,但王老太并未到庭。对于此类案件的执行,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执行法官明白,不能仅凭强制措施来解决案件,重点在于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先后四次赶往王老太家中,对其做深刻的思想工作,缓和其与儿子之间的矛盾,并对判决结果就所涉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王老太由原先的情绪激动,到后来能够心平气和的同法官诉说苦衷;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还找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王老太的两个儿子,让他们明白,兼顾法律规定的同时,也不该忘了道德伦理和骨肉亲情,遇到事情、遇到困难应与母亲商量解决,母子对簿公堂所带来的创伤更甚于经济损失。面对执行法官情理法兼顾的劝说,兄弟俩主动向王老太认错,母子俩多年的隔膜和怨气化解,王老太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得以妥善执结,也让一个家庭重现融融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