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作者:张艳 发布时间:2011-04-21 浏览次数:357
近日,宝应法院射阳湖法庭圆满调结了一起当事人双方均为残疾人的离婚案件。
王某今年65岁,是肢体残疾人,其丈夫金某68岁,是聋哑人,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后,于1966年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虽然是残疾人,但婚后两人患难与共,通过养鸡、养鸭等副业经营添置了家产,并将三个子女抚养成人。今年4月的一天,王某和金某由于琐事发生争吵,王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金某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在前往金某家中送达应诉材料时,由于金某是聋哑人,无法与人进行正常沟通,承办法官便拿来纸笔与他在纸上进行“交谈”。为更全面了解双方婚姻情况,承办法官又走访了当事人的亲友调查情况,两人的子女也均向法官表示希望两位老人能在一起安享晚年。于是,承办法官又请来当地的人民调解员帮助协调,共同化解双方矛盾。在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和悉心调解下,王某表示自己要离婚也是一时冲动,最终和金某达成了和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