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10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灌南县法院法官、全国优秀军转干部刘金宝被授予个人一等功荣誉称号。

 

刘金宝于1989 3 月入伍,历任副班长、副区队长、参谋、股长,在部队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多次受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机关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2001 年,刘金宝转业到灌南法院执行局任执行员,在执行岗位上一干就是10年,他始终保持军人的本色,扎实践行着公正执行、司法为民的人生追求,他不断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推行“和谐执法”、“阳光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取得了执结1200余件刑民商各类案件“零错案、零投诉”的良好效果。刘金宝在法院执行员的岗位上,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 200962日被授予全国优秀军队转业干部称号,并作为全国基层法官的唯一代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暨2009年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上,受到了胡锦涛、温家宝、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和他们合影留念。201047日,省委宣传部确定刘金宝为重要宣传典型,组织省内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等9家主流媒体对刘金宝同志先进事迹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2010413日,连云港市委书记王建华作出了向刘金宝同志学习的重要批示。 20105月,刘金宝荣登“中国好人榜”,成为全国敬业奉献先进典型。

 

近年来,灌南县法院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要求全体干警,为推进沿海大开发战略、服务平安灌南建设、维护辖区广大人民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干群的一致好评,10多次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先后有20余名干警受到省市县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