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强化四项举措保障金融安全
作者:曹黎丰 发布时间:2011-04-21 浏览次数:294
金融案件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平江法院民二庭将“防范金融风险”作为2011年一季度工作的重点课题,着力强化四项举措保障金融安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积极走访沟通。方伟军院长亲自带队率民二庭法官分别走访了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和银行的负责人以以及法务部、信贷部的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座谈,全面了解银行业当前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发展瓶颈问题。座谈中,法院了解到银行票据贴现承兑业务以及新类型权利质押贷款业务可能将是诉讼高发地带,小额资产担保公司的金融风险也不容忽视,法院应致力于建立信息沟通、共享、通报机制,并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提供司法服务,防范金融风险。
完善审判流程。针对金融类案件数量多,审理周期长,执行难的问题,民二庭对所有在审的金融案件进行梳理,优化审判格局,科学实行繁简分流。一方面对于案情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谨慎适用公告,庭里规定“三送不到”才能申请公告,调解环节前置,调解成功后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以实现快速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对于案情复杂,标的额较大的案件,积极采取财产保全,调解不成及时判决,判决后追踪履行情况,以确保彻底解决纠纷。
定期定案反馈。民二庭每月对金融案件进行汇总分析,通过查找金融纠纷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揭示这些案件所蕴藏的金融运行情况,提示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主体有效弥补制度缺漏。如对邮储银行小额联保信贷案件中存在合同并非当事人本人所签的现象,法院要求邮储银行加强对业务员的管理,防范操作违规;对工商业银行发票融资存在明显风险的问题,法院提醒银行注意在贷款业务中对第三方债务人的核对、交流和信息追踪。
深入系统调研。目前民二庭已对中小企业借贷纠纷进行对比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已对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简报,将对新型融资平台、新型融资方式和新类型担保方式的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并形成课题论文。通过专项调研活动的开展,排查出本辖区内带有一定全局性的金融风险问题和金融监管问题,并提出倾向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党委、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