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我院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数目急剧上涨、案件复杂程度增加、各方当事人矛盾不断激化、案件调解成功率低的情况。2011330日下午,我院民一庭组织在盱的各家保险公司、交警大队及县司法局的有关人员,召开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化解工作座谈会。

 

会上,各与会部门积极发言,热烈讨论。法院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情况做了分析。该类案件在本院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长,2008年,本院受理279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比为18.9%2009年,本院受理379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比为20.6%2010年,本院受理403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比为23.6%;今年到320日为止,本院已经受理此类案件162件。该类案件不仅总数较多、调解率较低,而且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大、事实不易查清,除此之外还存在保险公司不积极理赔的情况。各保险公司的代表认为,法院及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城镇户口、工资表、劳动合同等材料真实性的把关,加强对医院用药环节的督促,加强对无证、醉酒情况的核实。针对这类案件的难点,本院将采取巡回法庭、观摩庭、诉调对接等各种方式,积极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保险公司也提出相应解决办法:坚持以和为贵、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首选,提前跟踪做好人伤案件的赔偿,对伤残案件采用灵活快捷的处理办法。

 

通过本次座谈,法院及与会的其他部门达成了一致意见,明确思想观念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的重要性。一是群众观念,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化解纠纷的责任感。要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依靠群众、贴近群众。二是大局观念,相关部门要增强共同化解纠纷的合力,相互间加强配合、支持、理解。三是和谐观念,努力提高人们群众的满意度。力争将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阶段,以和为贵、以调为先,加强保险公司在调解中的参与度,防止矛盾的激化,从源头上减少上访、信访的发生。四是创新观念,探索化解纠纷的新机制。为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情势,为处理矛盾积极研究处理案件的新方法,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