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建立案件风险评估备案制度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04-20 浏览次数:329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评估,强化事先防范,着力提高信访应对能力,有的放矢地把涉诉信访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丰县法院提出从案件立案、审理、执行阶段建立案件风险评估制度。
立案环节强化信访风险提示,对涉及人数多,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涉案当事人情绪激烈、对抗性较强,可能引起群体性纠纷、重大信访的案件及诉前已到有关部门信访的案件当事人,立案时及时向有关业务庭通报。
审判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案件进行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信访风险的应根据涉诉信访风险制度制定预案,提出工作方案和建议,找准症结,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直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按照涉诉案件的性质、紧急状况、激烈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与影响等因素,确定为特别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三个等级,案件风险评估突出谁办案,谁负责,实行“领导包案制”和“首办负责制”,努力将各种不稳定因素消融在萌芽状态。
要求案件承办人认真填写《案件风险评估表》,及时将案件的承办部门、案件当事人、案件涉诉信访风险预测评估和处置情况、下一步工作方案及建议等信息送立案庭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