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与妇联共建“家事法庭”
作者:王小燕 颜永刚 发布时间:2012-11-06 浏览次数:329
“法官和妇联‘舅妈’们既讲法律,又谈亲情、家庭责任,我深受教育。听你们的,我俩和好!”11月2日,家住海安县墩头镇的梅某对前来调解离婚纠纷的法官和妇联“舅妈”们激动地说道。这是海安法院与县妇联建立“家事法庭”后的又一生动实践。
2004年,梅某为生计赴日本务工。2008年,梅某回国后,与第三者私奔。2年不到,她不但花光了打工的20多万元收入,还欠下一大笔外债,其夫杨某多次外出寻找未果。前不久,梅某突然回家,要求离婚。
海安法院墩头法庭受案后,交由法官与妇联“舅妈”组成的“家事法庭”调解。妇联“舅妈”利用人缘、地缘优势,邀请双方亲属及当地有威望的人共同参与调解。法官与“舅妈”发现双方离婚态度并不坚决,有调解和好的可能。调解中,他们主打“亲情牌”,引导双方回顾情感经历,指出沟通较少是产生矛盾的根源,批评梅某抛夫弃子离家出走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法官与“舅妈”交互调解,情、理、法相互渗透,唤起梅某家庭责任意识,梅某的态度发生质的转变,主动要求和好。杨某见状也原谅了梅某的过错,愿与她重新携手共度未来。和好协议上签字后,这对夫妻挽手而去,4年的矛盾一朝化解。
今年初,为解决法官处理家事纠纷片面依赖法律分析的问题,海安法院与县妇联出台了《婚姻家庭纠纷联动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聘请5名妇联“舅妈”担任人民陪审员、专职调解员共建“家事法庭”,凡是家事案件一律有妇联“舅妈”参与,发挥法官与妇联“舅妈”的各自优势。联动法庭工作形式多样、机制灵活,妇联派出“舅妈”到法院调处纠纷,法院委托妇联单独调解,妇联“舅妈”邀请法官进村居调解等,构建了县、镇、村(居)三级工作网。
据悉,“家事法庭”成立以来,先后受理家事纠纷596件,调解成功492件,协议履行303件,多起矛盾激化、积怨较深的案件在联合调解下得以和谐化解,深受当地干部、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