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淮安中院出台实施意见,及时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2011年全市案件评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出在案件评查中化解矛盾、纠正错误、追究责任。

  该办法提出“把案件评查过程当作化解矛盾、罢访息诉的过程”,规定对涉诉信访案件,评查人员阅卷后一定要约见信访当事人,耐心做释法息访工作,并要求两级法院6月底化解率应达到60%,评查工作结束时要达到90%。评查中发现案件存在瑕疵或息诉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采取弥补措施;发现原审确有错误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纠正。评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发现案件质量、司法作风等方面有问题的,迅速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