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找准角色定位 传递公平正义
作者:刘强 发布时间:2011-04-19 浏览次数:620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掌握着国家司法权,在本质上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一个分支,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立足自身职能,正确界定自己的功能定位,既要积极融入、主动有为,又要合理适度,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一是立足执法办案,在保障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处理各类案件、保障公平正义的过程,本身就是发现社会问题、弥补管理漏洞的过程,就是参与社会管理、理顺社会关系的过程。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就是要充分履行审判执行职能,把受理的案件审理好、执行好,为社会“送去公正”。离开法院本职工作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无异于舍本逐末,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创新。当前,在刑事审判中,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审理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缓和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在民商事审判中,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实现服判息诉率、调解撤诉率“两上升”,发改率、申诉率、调解申请执行率“三下降”,从而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行政审判中,要不断探索完善行政审判协调新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消除官民紧张和矛盾,保障社会公正;在执行工作中,要抓好执行联动、执行威慑等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依靠全社会力量合力解决执行难,增进社会诚信。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在延伸司法职能的过程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能动司法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能动司法是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由之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能动司法的重要目标。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除了要依法办理好案件,还要大力推进能动司法,最大限度地延伸司法职能,引导社会提高自我管理和调节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前,人民法院通过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职责是:正确处理好依法司法与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自觉地融入政策的考量,使司法裁判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坚持法律与情理的兼容并蓄,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前提下,将公认的道德原则、普遍的是非标准、善良的民俗习惯引入司法审判之中,使司法审判的过程与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适时、适度开展法律释明、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调查取证等诉讼指导活动,促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着力推进服务企业工作,在坚持依法适度的基础上,通过挂钩服务、法务培训、法律指导等多种形式的方式方法来为企业——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细胞保驾护航,引导企业增强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手段和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加强司法调研,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在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扎实地开展涉诉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沉下身子深入基层,到群众中间去开展工作,努力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善于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审理案件,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信任;要坚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努力促成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并充分发挥司法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引导功能,与有关方面齐心协力推进社会管理;要大力推进和谐共建和无讼社区创建,逐步扩大和谐共建覆盖面,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共建交流活动,在和谐共建过程中推动共建地区的社会管理创新;要强势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在落实巡回机制、创新巡回举措、深化巡回效果上狠下功夫,方便群众诉讼,增强司法效果;要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使诉讼服务中心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闪亮品牌;要着力强化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要着力推进司法公开,按照依法、及时、全面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推行法院开放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在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探索在辖区内较大的社区建立社区诉讼服务站和在乡镇、社区建立司法协理员网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要全面推进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结对共建工作,努力提升大学生村官基层工作能力。
四是加强自身管理,在深化内部创新的过程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内部管理创新是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要更好地运用司法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依赖于法院内部司法理念、方法、机制乃至作风的管理创新,由此实现由内而外创新的传递,形成内部和外部管理创新的良性互动。当前,要从司法政务、司法审判、司法队伍、司法业绩和司法行政五个方面入手,着力构建法院内部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体系。五项管理中,核心是司法审判管理,这是由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决定的。在司法审判管理中,要着力抓好“一头(严格执行随机分案)一尾(规范结案标准、实行扎口结案)一中间(狠抓均衡结案)和一空间(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四个环节,从而建立起集约化、精细化审判管理工作新机制。在司法队伍和司法业绩管理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管理目标责任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业绩考评办法,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司法政务和司法行政管理中,要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意识,整合法院内部资源,建立健全各项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狠抓制度执行力建设,提高各项工作的可控、可管、可靠程度,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不是人民法院的份外事,而且为人民法院解决工作难题、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伟大实践中,努力实现法院事业的新跨越、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