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贵的小龙虾
作者:王晟 金刚 发布时间:2011-04-19 浏览次数:384
日前,盱眙法院审结了一起因2斤小龙虾引发的纠纷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家住盱眙县马坝镇的攀某与袁某系近邻,2010年10月3日早晨,攀某骑摩托车送不满10岁的儿子去上学,路过袁某家门前时,车轮从袁某放在门前的口袋中轧过,巧的是口袋中有袁某刚买的2斤小龙虾。袁某见状,不让攀某走,要求攀某赔偿压坏的龙虾20元,而攀某只同意赔偿10元。争执中,攀某骑车欲离去,袁某拉住车不让走,这个时候攀某强行驾驶摩托车驶出数米后连车带人倒地,攀某之子左脚别在车轮上受伤,后经当地医院诊断为骨折,支出1万余元医疗费,并需二次手术。为此攀某向袁某索赔3万余元未果,遂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盱眙法院在审理这起纠纷案件时认为,攀某与袁某作为近邻不应该为区区2斤小龙虾发生纠纷导致小孩受伤。攀某违规车载未成年人,在纠纷未妥当解决前强行驶离;袁某拉扯运动中的摩托车,应当知道其危险性,致小孩受伤,双方均有过错。相对而言,袁某的责任较大。经法院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和解,袁某赔偿了攀某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