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占便宜”不要紧,一男子犯强奸罪被判8年
作者:杨启福 发布时间:2011-04-19 浏览次数:388
“邢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当听到高淳法院的对其宣判时,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更为自己的荒唐想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等待他的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邢强原先从事个体运输,长期为在娱乐场所上班的女子提供接送服务。考虑她们在娱乐场所上班,又是单身女子,邢强想当然的认为她们在性方面看的比较开,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应没啥事,心中产生一个邪恶的念头,强奸了她们亦不会报案。抱着侥幸的心理,2007年4月某天凌晨,邢强至赵某的暂住地,采用掐脖、捂嘴、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因赵某反抗激烈未能得逞。邢强亦害怕了一阵子,不敢轻举妄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邢强看并未发生什么,也似乎印证了自己的想法,邢强遂胆大起来,2010年9月某天凌晨,邢强窜至黄某的住地,采用同样的方式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见没有动静,他又于10月15日凌晨,至王某的住所,故伎重演,将王某强奸。后邢强被抓获归案。
近日,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强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高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