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大打出手 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被拘留
作者:如妍 苏海 发布时间:2011-04-19 浏览次数:346
4月15日,如东法院对一起阻挠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申请人顾某与被执行人徐某双双被施以司法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其中被执行人徐某系我县一机关公务员。
被执行人徐某曾于2008年3月7日向申请人顾某借款人民币29500元,约定借期三个月,到期后徐某未能及时归还借款,顾某于2008年10月17日起诉,经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于2008年11月初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徐某于2008年11月底前起归还申请人顾某借款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3130元。
因被执行人徐某未能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申请人顾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已扣留被执行人徐某工资3万余元。2011年4月15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再次到执行局确认执行余额,同时协商下一步执行方案。核对账目刚刚开始,被执行人徐某即声称单位有事欲起身离去,申请人顾某急忙上前阻止并与之发生扭打,执行员数次喝令制止,两人均不予听从,从执行法官办公室开始扭打,一直打到执行局办公楼走廊尽头,闻讯赶来的执行局长在制止扭打过程中,手背被双方推搡致伤,血流不止。
由于顾某、徐某二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法院决定对申请执行人顾某与被执行人徐某双方同时处以司法拘留十四日。听到法官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后,顾某与徐某均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