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衔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规范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近日,宿迁法院与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中相互协调配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刑诉法、刑诉法修正案等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审理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

 

将于明年1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适用范围,为适应简易程序案件将大量增加的情况,宿迁法检两院先行一步,提前为《刑事诉讼法》施行预热。此次出台的《办法》共18条,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人员组成、被告人权益保护等做了规定。《办法》实施主要体现三个原则,一是集中审理原则,即通过公诉机关集中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公诉、审判人员相对固定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简易程序审理集中性。二是简便高效原则,《办法》规定简易程序案件的通知可以使用电话方式,规定宣读起诉书可以简化或省略,对被告人的询问、发问可以简化或省略。三是保障被告人权益原则,《办法》规定了法院、检察院均应当征求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在送达起诉书时应当告知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被告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