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滨湖法院院、庭两级领导的悉心调解,一起矛盾突出的房屋迁让案件终于妥善化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承诺1个月内主动迁出争议房屋。

 

十多年前,被告吴某与80多岁的孤老周老太母女相称,周老太年老多病,居住于某机床厂分配给其丈夫的30多平米的公房中,靠微薄的退休金度日。吴某为周老太请了保姆,多年为老人交房租,并租住在周老太隔壁予以照顾。在周老太病瘫卧床的最后的日子里,吴某更是携其全家给与了周老太亲人般的照料,直至为老人送终治丧,尽到了如亲女儿般的赡养义务。周老太临终前以书面形式将居住的公房“遗嘱”给吴某及其干外孙女陶某,并为陶某申请办理了户口的迁入手续。周老太在处理了这些“身后事”后,安详地离开了人世,虽无亲生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但在吴某一家的常年照料下,周老太也算体会到了儿女尽孝的人间温暖。

 

今年年初,某机床厂清理其厂公有住房的权属,将吴某一家诉至法院要求其无条件迁让。从案件本身看,这是一起简单的房屋迁让纠纷,某机床厂是房屋的产权人,吴某的女儿虽然以“干外孙女”的身份迁入了户口,但并不代表就拥有了该房屋的居住权。周老太临终前虽留有“遗嘱”,但因她不是产权人也未经产权人同意,该遗嘱应属无效。所以,从法律上讲,吴某一家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不迁出该房屋。该案经两次庭审,吴某异常激动,她如亲女儿一样给周老太养老送终,让周老太安度了晚年,而且这个“蜗居”般的公房让其居住也是周老太生前的遗愿,在她看来,一切都是合情合理的,“难道好心没有好报?”吴某庭审时多次表示:“谁来赶我走,我就死在这个房子里!”

 

法官作出一纸判决并无障碍,但吴某一家的情绪疙瘩却很难解开,如果该案判决后予以强制执行,很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出于解决事态、停息矛盾的考虑,该案的承办人及院、庭领导先后六次做吴某一家的思想工作,同时找到某机床厂的厂领导,看有无与吴某直接签订公房租赁合同的可能,该厂领导为法官解决问题的诚意所感动,最终同意一次性补偿吴某装潢补贴20000元,吴某也答应于1个月内迁出该房屋。至此,一起险些“拼性命”的房屋迁让案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