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丹阳法院建立四项机制,努力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一定效果。

 

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诉调资源,以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前调解,着力推进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工会等多元调解机制的构建,指导帮助行业自治组织全力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建立协商联动机制。与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召开协调会,协商完善审判与仲裁的有效衔接机制,努力提高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服裁率,减少当事人因对仲裁不服而诉至法院的案件数量。

 

建立立案审查公民代理机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较多的“黑律师”现象,在立案时就对案件诉讼代理人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与司法局建立联动机制,必要时要求原告本人到场确认,防止没有律师执业证的“黑律师”为招揽生意而歪曲事实,故意挑讼。

 

建立专门的导诉、宣传机制。在立案大厅摆放专门针对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律宣传小册子,对前来立案的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和诉讼风险告知,以减少滥诉情况;定期安排资深法官到劳动争议纠纷涉讼较多的街镇、企业开展法制讲座,促使企业员工了解法律,促进企业规范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