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法院四措并举筑牢司法腐败防护网
作者:谢光华 发布时间:2012-11-06 浏览次数:404
近年来,仪征法院针对司法工作的特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基础上、源头上、根本上将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防治司法腐败的手段和方法,确保防治司法腐败工作的长效开展。
创新法院系统防治腐败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各业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在防治腐败中的职责和任务,并把防治腐败作为自身管理和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法院内部防治腐败的组织管理体系。出台《关于深化公正廉洁司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12个业务庭(局)、纪检监察和政治处反腐倡廉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业务庭(局、科)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明确16名兼职廉政监察员,每季度开一次例会、办一起信访案件等“四个一”活动。强化民主监督,健全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规定。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梳理廉政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完善防治司法腐败警示教育机制。运用发生在法院系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警,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结合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关键时期及阶段性工作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编发“纪检监察专刊”,每月一篇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并撰写心得体会在局域网上进行交流。组织观看市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专题片,组织40多名中层以上干警参观扬州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组织110名全体在编干警签订公正廉洁司法承诺书,时刻提醒全院干警要从中吸取教训,时刻绷紧廉政弦,严格约束八小时之外活动,做到慎微、慎言、慎行。
建立健全司法工作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出台《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暂行规定》,规范法官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中介机构人员的关系,落实法官亲属从业情况申报制度;着力解决法官与律师、案件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人员的不正当交往问题,规范法官“八小时之外”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离任干警诉讼代理行为,重申法院离任法官不得担任本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打招呼说人情干扰办案,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该院有4名干警家属实行回避、9名二线或退休法官停止代理本院案件。明令禁止“三同”现象,规范财产保全,制定《仪征市人民法院差旅费报销规定》,开大门堵后门。
构建群众参与法院系统防治腐败的机制。健全人民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创设统一的群众投诉平台。该院连续3年组织有关业务庭室走进仪征电台“行风热线”的直播间,与广大听众进行在线交流,先后接受群众咨询、投诉45件(次),现场答疑释法39件(次)、事后办理6件。聘请16名来自社会各界的特约监督员,真诚地向他们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他们参与庭审、执行以及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梳理归纳特约监督员提出的15条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制定司法六公开实施细则,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电子大屏幕公示栏、电脑查询系统、导诉员等,形成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并选择部分生效的裁判文书上网公示、选择个别典型案件的庭审上互联网同步直播。公开全体院领导和庭(局)长电话,24小时开通。探索建立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举报人协助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