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犯罪行为引发的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成因及建议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4-18 浏览次数:539
2008年至今,苏州虎丘区法院共受理四起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有三起案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查找纠纷症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案件审理工作,该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纠纷特点
1.利用伪造证件实施犯罪。犯罪分子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伪造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或其他证件,通过冒充储户办理领取存款手续、更改密码等方式窃得储户存款,储户发现账户余额减少后,跟银行理论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2.涉案金额较大,调解难度大。纠纷标的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因多为家庭积蓄,给储户造成的影响极大。而银行出于示范效应的考虑,一般拒绝对储户损失进行赔偿。由于双方对调解结果的期待差异较大,调解工作困难。
3.对双方过失认定困难。存款被盗后,如何排除储户存在泄露密码或有借卡行为以及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存在困难。而银行方面多以操作规程、行业惯例等为由认为自己不存在过失。
4.对责任承担认识不一。对该类纠纷的处理因承办法官认识不同而不同。如在某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和储户都有一定过错而二审法院则认为银行方面尽到了谨慎的审查及注意义务,并无过错。在另一案件中法官则认为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纠纷原因
1.伪造身份证件行为猖獗。一是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尚未结束,不法分子利用防伪技术较低的一代身份证实施不法行为。二是信息化时代发展,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为不法分子伪造他人身份证件进行银行卡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2.银行卡管理存在漏洞。根据操作规程,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审查储户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密码信息等,但少数银行职员缺乏责任心,对证件审核不严或仅作形式审查,致使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证、银行卡办理业务。
3.银行身份证审核手段缺失。由于安全意识缺失,加之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部分银行并未安装身份证识别仪,致使银行工作人员无法对公民身份证进行实质审查。
三、对策建议
1.建议银行完善银行卡管理制度。总结案件情况,向银行发送司法建议,一方面建议其加强账户安全知识普及,另一方面建议其完善银行卡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取款人的身份信息的实质审查,提高银行卡的防伪识别技术,堵塞管理漏洞。
2.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建议上级法院加强该类案件的对下指导,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法院统一司法尺度,合理保护各方利益,为银行及储户提供合理的预期,督促各方充分注意风险,谨慎行事。
3.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理性引导。强化典型案例报道公布工作,向社会公众总结提示法律风险,促使其充分认识在使用银行卡、身份证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提升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压减不法分子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