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驶不当乘坐人死亡 车主被判刑
作者:刘光亮 王正军 发布时间:2011-04-18 浏览次数:367
本来能够避免的一个小转弯,却因一时疏忽大意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摩托车主老王真是后悔不迭。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
家住茅山的摩托车主老王一直从事水产品批发零售的生意。2010年9月的一天早晨,老王驾驶着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从家赶往集镇,准备把当天凌晨从农户家中收购的水产品运往集镇批发出去。当时正值天空中下着倾盆大雨,与老王在一起从事批发生意的老李也在车上。由于当天收购的时间比较晚,老王为了能够赶在批发商走之前能把收购的产品卖出去,心里不免有点着急。当行驶到一个交叉路口准备左转弯的时候,老王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再加上雨天路滑,导致老王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翻倒,造成摩托车上的乘坐人老李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老王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1年3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章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于是依法判处老王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