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城法院把行政审判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不断丰富行政审判内涵和外延。2010年该院行政审判各项指标全部进入合理区间,无一例发回和改判案件。

 

进一步做好诉前化解工作。该院主动联合政法委、检察院、法制办等定期召开行政审判协调座谈会。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审判机制协调的实施意见》,把审判协调机制建设纳入法制创建考核范围。2010年该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7,其中当事人撤诉19件,撤诉率51.35%。

 

进一步拓展行政审判外延。该院坚持每月都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察员、检察院相关人员旁听庭审。每年都向区四套班子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全年行政审判基本概况、存在问题及对策。该院还着力加强与行政机关交流沟通,经常与区安监、区工商局、区计生局、市建设局、市地税局等执法机关就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和解。该院把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了解争议焦点、具体行政行为有无违法、有无协调处理可能性等,确保每一件案件都要经过协调程序。该院2010年未进入诉讼程序案件29件,真正做到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加强非诉案件审查。该院对行政审判中反映出的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该院在审理赵某与宿城公安分局治安处罚等案件中,发现执法程序方面存在明显瑕疵,及时与被告进行交流沟通,并在案件判决后及时向其发出司法建议。该院2010年共发送司法建议19份,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决定3件,占全部审理案件的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