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出成效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终结案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4-15 浏览次数:336
“感谢王法官,你辛苦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数次调解后终于圆满结案。原、被告签完调解协议后不约而同地说出这充满感激之情的话语,面对这样的结果,王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将近60岁的周某在农闲时随被告吴某做瓦工,2010年8月经吴某召集到被告钱某家建造房屋,造房过程中周某不慎从二楼屋顶跌下受伤,后经治疗共用去医疗费130000余元,其中钱某为其垫付了80000元,钱某的伤情经鉴定属八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周某于2011年1月向句容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钱某共同赔偿250000元。
周某称自己做工是吴某召集,应属受雇于吴某,且建房工程由吴某承建,其损失理应由承建人吴某及房主钱某共同赔偿。吴某辩称因为原告曾请自己在有活干的时候通知他,与原告之间并无雇佣关系,自己也未承建钱某家的建房工程,与周某同样作为点工领取相同的工资,因而周某的损害赔偿与自己无关。钱某则辩称与吴某之间存在房屋翻建承揽合同关系,与周某之间无法律关系,且周某在没有任何外力的情形下从二楼跌伤,是由于其自身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此次意外事故应当按照一般侵权归责原则进行责任划分,为周某垫付的医疗费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
考虑到本案的处理效果及实际履行等因素,承办法官王法官庭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己见,加上双方家人情绪激动争执不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王法官仔细审阅了双方提供的证据,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及出庭证人证言,找准本案症结,重新整理了工作思路及调解方案。休庭后,她秉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利用午休时间去原、被告家中分别做调解工作。从构建和谐社会、减少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她耐心细致地安抚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情绪,对当事人进行析法说理,并认真回答当事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使当事人明白各自应负的责任,对案件有了法律上的认识。
王法官耐心、真诚、负责的工作态度为调解工作打通了关卡,在她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钱某另赔偿原告周某90000元,吴某自愿补偿周某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