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2011年第一季度,盐都法院已审理34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其中33起是因主拒交或欠缴物业费而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此类双方矛盾较为激烈,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对此,盐都法院积极搭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桥梁,有效化解了此类纠纷。

 

搭建普法桥梁。法官选择典型案例到社区开庭,并在小区张贴普法宣传海报,定期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在这些活动中,为物业公司和业主答疑解惑,既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化解有一定作用,也增强了业主们的维权意识与法律意识。

 

搭建调解桥梁。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导双方放弃激烈想法,使当事人明白解决纠纷才是根本,逐步将当事人引入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上来。法官采用“走访小区”“进驻小区”的方法,贴近业主与物业公司,从而找到症结所在,引导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搭建沟通桥梁。在物业管理企业一次起诉即将数个乃至数十个业主列为被告的情况下,法官组织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面对面沟通,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责,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并建议业主委员会建立起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以及公安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机制。

 

搭建信息桥梁。盐都法院将纠纷中反映的问题写成司法建议书,建议与物业管理行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物业服务收费情况检查监督的频率和力度;并在小区内设立公开的服务标准,从而方便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