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饭钱拘人四小时 触刑律领刑十个月
作者:刘光亮 吴军雷 发布时间:2011-04-15 浏览次数:327
区区一顿饭钱,却让有着幸福生活的王某失去了往日的自由,如今身在狱中的王某肠子都悔青了。近日,句容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去年8月底,被害人李某被王某的一个朋友殴打,继而找到王某家中闹事,要求王某交出打人的朋友,后因其家人报警而作罢。9月的一天中午,被害人李某为了表达对王某家人骚扰的歉意,通过中间人主动邀约王某到句容市某饭店吃饭以和解双方矛盾,途中中间人因有事提前离开,后因被害人李某无钱支付餐费,于是王某垫付了六百多元的饭钱。此时的王某越想越气愤,明明是李某主动邀请赴约,竟然还让自己掏腰包,于是王某以此为由,于当日中午12时许强行将李某带至另一个朋友家中非法看管,在此期间多次殴打被害人吴胜明,致其受伤。直到当天下午4点多钟,李某打电话给他人将欠下的饭钱送来才将其释放。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2011年4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