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执行《任职回避规定》做到三个“不”
作者:何芳侗 周云飞 发布时间:2011-04-15 浏览次数:336
南通港闸区法院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高度,认真执行最高院的《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做到三个“不”。
摸底登记不遗漏。该院除针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进行登记外,为了全面摸清法院所有工作人员的其他类似情况,还专门制作了《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工作情况统计表》,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填写,不得遗漏,该院共有五名干警进行了情况登记。
对照条件不侥幸。对照《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虽然该院目前没有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但决不心存侥幸,为此该院对五名干警在岗位上,设立了特别的“警戒红线”,并要求其及时汇报“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地域范围变动情况”,一旦出现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实行任职回避。
持续教育不放松。该院一贯重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在执行“任职回避规定”的同时,对全体干警进行了一次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再教育活动,特别是对五名相关干警进行了专门提醒谈话,并由其签订承诺书,承诺“决不让配偶子女采取暗中代理等方式,在本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