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所监狱,16家看守所,南京地区所押犯占江苏省押犯总数的三分之一,南京中院每年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约1.3万余件,南京中院紧密围绕“严格公正、罚改结合”的主题,完善机制、健全组织、创新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减刑假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创新司法手段  从简单执法到以人为本

  南京中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注重听取罪犯的陈述、申辩,保障罪犯的参与权、申诉权,使罪犯应有的权利得到实现。为保障罪犯权利,法院在7所监狱16家看守所设立了46个意见箱,建立了减刑假释公示制度,对所有立案的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公示,并要求有诉必访。十年来,中院审监二庭法官深入监区一线审判员达500人次,参加走访座谈的罪犯达3.5万人次,让罪犯从情感上接受司法,信仰法律。

  2007年以前,法官到各监所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完成审理任务后都是采用手写方式拟写相关法律文书,要占用三分之二的审理时间来完成文书拟写工作。2011年底,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中院开发了减刑假释网络化办案平台。网络办案平台依托法院服务器,通过网络通道快速准确地从监狱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罪犯基本信息,集立案、分案、统计、远程开庭、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功能于一身。据介绍,按以前的办案模式拟写一份文书需要约30分钟的时间,现在经过该系统检索、识别、转换自动生成相应法律文书,只需要约3秒钟的时间,使审判员有更多的时间集中更多的精力审理材料、调查了解情况,更好地保证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质量;按以前的办案模式一个熟练的审判员从阅卷到完成文书拟写需要1.5个小时,现在只需15分钟,工作效率提高了6倍。

  提升司法规范化  从简单审批到阳光审理

  南京中院审监二庭改变过去行政审批式的办案模式,紧贴公正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增强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为公平、公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奠定了基础。

  依据省法院的规定,在收到刑罚执行机关上报的减刑、假释材料后首先进行初审,对于同意立案的罪犯依法在监狱进行公示,将罪犯减刑、假释的依据、所受奖惩情况、间隔期、所减刑期等情况公之于众,采取意见反馈和设置信箱的方式,接受管教民警及监所罪犯的监督。2005年以来,审监二庭在南京地区监所共设置了140余个公示栏,收集各类反馈意见3000余条,每年公示1.3万余人。

  依据省法院的规定,中院于2005年将听证引入减刑假释的审理程序,并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范化探索。自2010年2月起,审监二庭按照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采取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开庭审理,并进一步对庭审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目前,审监二庭对减刑、假释案件符合开庭条件的一律进行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听证率已达5%以上。

  近年来,中院按照“主动、经常、深入”的要求,及时邀请代表、委员到庭旁听重大敏感减刑假释案件,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6月28日,中院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副主任李建等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到设在浦口监狱的巡回法庭旁听三起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听取工作汇报。代表们高度评价了合议庭庭审驾驭能力、庭审过程公正高效。

  加强部门协作  从被动司法到主动协调

  减刑、假释不仅是法院的工作,还涉及到监狱、公安、司法、检察以及社会矫正机构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相互之间协调沟通到位,往往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十年来,南京中院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与各单位、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制度。

  建立联系人制度。从2007年开始,审监二庭安排专门联系人,负责与各单位的工作联系,确保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有关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协调解决。同时各单位也确立了具体联系人,负责减刑假释工作协调,联系人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减刑、假释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定期办案协商制度。执行机关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通过沟通协调,向法院呈报拟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包括通报拟减刑假释的案件数量、拟办理时间等;审监二庭在掌握各单位情况后,经与各单位协调,拟制下一季度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方案,报庭长会研究确定并反馈给各监狱,实现了信息互通,提高了工作效率。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为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质效,形成办案合力,从2009年开始,审监二庭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各监狱分管监狱长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各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座谈会,总结减刑、假释工作经验,梳理分析当前减刑、假释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