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维护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风险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是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的主要内容,并处于持续增长趋势。以姜堰法院为例,自2008年至2010年,该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达345件,涉案标的达1.32亿元。现笔者就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当前一些金融机构在金融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金融借贷中存在的问题:

 

贷款的额度、条件等不阳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额度、条件等不对外公示,一方面,潜在的借款人对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不清楚,导致其通过借高利贷等非正常方式获取贷款;另一方面,这也无形中扩大了信贷员的权力,易引起金融违法案件的发生。

 

信贷员的流动性不强。部分金融企业的信贷员长期在一个辖区从事工作,与辖区内的一些人或企业建立了一定的感情,易放宽放贷条件、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不严等现象的发生。

 

业务操作规范不完善。部分金融机构在储蓄存款业务中,仅对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与借记卡的身份信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不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取款人是否是储户本人、储户身份信息、取款人身份信息等进行实质审查,从而导致被诉诸法律的案件发生。

 

审贷机制不完善。其一、信贷员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不进行调查和核实,实际发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仅根据借款人自己的陈述来确认借款用途。其二、对借款人的身份审查不严,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在信用上存在不良记录,但为了获取贷款,便以他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届期,名义上的借款人不愿意还款,实际借款人又无力归还,最终导致银行的资金损失,引发社会矛盾。其三、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不进行审查。担保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主债务人不归还或不能归还借款后,由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这就为银行的放贷业务加上一把“安全锁”,但在实践中,一些信贷员根本不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审查,有的担保人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有的夫妻之间互相担保,有的甚至担保人尚未成年,等等。

 

借款及担保合同等资料保管上有漏洞,未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一些金融机构的借款及担保合同等资料不及时归档,长期散落在分支机构或信贷员手中,从而造成合同档案存在安全隐患。如姜堰法院审理的某金融机构诉某企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金融机构信贷员在贷款到期后,同意该企业在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处及抵押合同上的债务人处加盖该企业行政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结果弄巧成措,影响了金融机构顺利实现抵押权。

 

二、成因分析:

 

金融机构因素

 

部分金融机构盲目追求利润、降低信贷审查门槛。有的信贷员在贷款不能收回的情况下,甚至与借款人串通,诱骗其他人向银行贷款以归还已到期的贷款,或哄骗其他人提供担保。

 

借款人因素

 

1、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尤其是金融借贷中,借款人诚信意识缺失,高估自身的还贷能力,有的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虚构借款用途、借用他人名义等向银行借款。

 

2、公民法律意识不强。身份证件是公民的重要证件,一些公民不能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将自己的身份证等随意出借给他人。一些公民不知道担保的法律后果,不加选择地为他人提供担保,有的甚至为一些蝇头小利为他人提供担保。

 

社会因素

 

金融机构置身于社会系统、经济系统中,这些因素构成了不良贷款形成的间接原因。

 

1、经济原因对不良贷款问题发挥重要,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工商企业、乡镇企业、供销社经济效益低下,宏观经济不景气,内需启动乏力,且支农贷款区域性强,一旦发生灾害,风险巨大,民间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不强都影响不良贷款的问题。

 

2、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往往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向,使金融机构偏离了正常经营的轨道。

 

3、自然灾害的影响。种植业、养殖业最容易受到干旱、洪涝、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没有防范农业自然灾害的机制,一旦发生天灾往往由政府直接向灾区赈灾,而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的贷款就成了坏账。

 

三、减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笔者建议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进一步营造诚信氛围,建立健全社会征信管理体系,预防企业或个人在金融交易中存在多头骗贷、骗款、资产重复抵押、关联担保等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一是金融机构应强化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观念,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三是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操作行为,实现“阳光信贷”,四是加强对信贷员的管理,信贷员定期进行滚动式交流,进一步落实信贷员所办业务终身负责制。五是加强金融部门法律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金融法律专业人才。

 

尽快将“公民身份证识别系统”等新技术引入到银行存贷业务中,从而有效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证骗取银行资金或担保。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对于借款及担保合同等资料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相关资料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