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子独自潇洒 拒绝养儿对簿公堂
作者:樊静 徐兴利 发布时间:2011-04-14 浏览次数:365
对于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有抚养义务,即使夫妻离异,也应当履行作为父母的抚养义务。句容的林女士以协议离婚时约定的不承担抚养费,老了也不需要儿子赡养为由,在前夫无能力独自抚养孩子时,称自己经济条件有限而拒绝承担抚养费。近日,句容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2008年3月份,林女士与老张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儿子张灿由老张一人抚养,林女士不承担抚养费,儿子也不赡养母亲。尽管老张每月工资也就一千多元,但是为了儿子自己省吃俭用不敢乱花一分钱。2010年9月,儿子考上了无锡一所五年制大专学校,20000元学费另老张咋舌,高额的学费不说,在无锡生活费恐怕一个月也要不少钱,心力交瘁的老张不敢去找前妻,生怕要钱就是违背了当初的约定,就是违法。不忍心看着父亲发愁,张灿只好找母亲商量这件事,毕竟是亲生母亲,到了这个节骨眼,不会眼睁睁看着自己孩子上不了学的,结果林女士以没有义务替儿子交学费为由硬生生拒绝了张灿。
开学前半个月,眼瞅着交学费的日子快到了期,再不交学费儿子的学籍就会被注销,无奈老张带着儿子再次找到林女士,希望她能垫点钱先把孩子学费给交上,并承诺自己以后会连本带息归还,不料林女士拿出当时的离婚协议,说自己不承担孩子抚养费,就算告到法院也不怕。嘴拙的老张只能带着孩子离开。在亲戚帮助下,儿子上学申请了助学贷款,学费算是有了着落。张灿没想到母亲竟是如此狠心,接二连三地推卸责任,见父亲终日为自己学费和生活费奔波劳碌,母亲一分钱也不愿拿出来,2011年1月,张灿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履行扶养义务,支付自己的抚养费。
庭审中,张灿与母亲发生激烈争吵,林女士辩称当初与老张约定自己不养儿子,以后也不要儿子养老,况且当时的离婚协写得议清清楚楚,如今老张出尔反尔有要求自己掏钱养,这是违法的,坚持以自己也是打工者,拿的工资也只够养自己,多余的一个子儿也没有。张灿称以有这样品德的母亲感到痛心,走投无路自己只能以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经审理,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然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林女士和老张协议离婚时,约定的儿子由老张一人抚养,林女士不承担扶养义务,儿子也不赡养母亲,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亦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该约定无效,林女士依然有抚养儿子的义务,儿子将来也还是要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作为母亲,林女士不该以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为由拒绝抚养孩子,根据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林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