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一位16岁的少女爱上比自己大20岁的男人,那是件非常容易的事,若要与其相守终生确实不容易。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就受理这样一起“80少妻第二次起诉“60老夫离婚纠纷案,经调解两人和平分手。

 

199812月,已经36岁的江苏籍男青年李宽远赴云南省找对象。经人介绍,李宽结识了当地16岁的女孩朱玉玲,两人一见钟情。相处1个月,朱玉玲觉得李宽人忠厚老实,又会关心体贴人,并表示愿意嫁给李宽。由于朱玉玲未达婚龄,与李宽领不到结婚证,她的家人便托人帮朱玉玲办了一张假身份证明,虚报年龄,将实际19823月出生改为19783月出生。随后,两人一起回到了李宽的老家。

 

19994月,年仅16岁的朱玉玲与李宽领取了结婚证。婚初,两人感情还比较好,并于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孩子出生后,家庭生活的琐事也渐渐增多,两人为此偶有口角。

 

5年前,李宽因胃病动了手术,不能外出打工挣钱。为维持家庭生计,朱玉玲开始到附近厂里上班。由于工作较忙,不能天天回家,李宽疑心朱玉玲与其他人有男女关系,为此夫妻经常发生争吵。一气之下,朱玉玲干脆搬出家中在处边租房居住。自此,夫妻分居生活达5年之久。

 

2010年,朱玉玲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判决不准离婚。20111月,朱玉玲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女儿随自己生活。理由是丈夫比其大20岁,夫妻没有感情。

 

被告李宽辩称,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如果女方实在不同意和好,也可以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女必须随他生活,因为女儿是他今后生活的唯一寄托。

 

经法院多次调解,最终两人达成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女儿随李宽生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且不要求朱玉玲给付抚养费。(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