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握手言和 共谢法院调解之功
作者:民尔 发布时间:2011-10-27 浏览次数:336
72岁的田高福老汉热泪盈眶地握着扬中法院陈宁法官的手,不停地说:“谢谢,谢谢,多年来压在我们心头的包袱终于卸掉了……”其他村民也簇拥在陈法官身边纷纷表示感激之情。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如释重负,表示:“本以为这批贷款因年代久远无法收回,没想到法院帮助我们银行与贷款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意外地收回了这批贷款。”
10月24日清晨,窗外秋雨沥沥,但是扬中农村合作银行五楼会议室却充满了祥和融洽的氛围,一批长达12年的扬中市三茅镇中华村村民集体贷款还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0年,扬中市中华村部分村民先后向信用社贷款近22万,但是贷款到期后,村民却一直没有还款。为此,银行每两年公证送达催款通知书一次,以防止诉讼时效过期,仅公证费就花费了近两万元。2011年10月初,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民归还借款本金、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约48万余元。民二庭法官在接手这批案件后,给村民送达应诉材料时,了解到这些村民其实并没有真正拿到这笔贷款,而是当时村办企业因银行贷款到期后,为了归还贷款,时任村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村党支书的金某要求村民以个人名义再贷款,以归还村办企业先前的贷款本金、利息。后来村办企业亏损关闭了,村民们认为自己并没有拿钱,所以一直没有归还这笔借款。
法官在与原法定代表人、村支书金某的交谈中,了解到金某对此感觉很内疚,认为因自己的一时决定让村民无辜背负着这些不应有的负担,而且自己对村办企业经营不善倒闭也负有领导责任,所以很想自己了结此事,但是48万元确实难以承担。
法官认为这批案件确实特殊,有调解的余地,于是多次找银行领导进行协商,最终银行同意减免利息和部分本金,由金某一人归还借款,免除其他村民的还款责任。法官同时了解到这些村民自己并没有拿钱,不想去法院处理纠纷的想法,于是将调解地点安排在银行,在法院之外成功地调解了这批金融贷款案件。
近年来,扬中法院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将调解工作贯彻办案的始终,积极探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力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法官在办案中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加大调解力度,找准调解切合点,多方法、多手段进行调解。截止10月25日,该院民二庭商事审判全年结案282件,其中调解或经调解撤诉案件176件,占结案总数的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