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先予执行襄助企业渡难关
作者:蒋立军 发布时间:2011-04-14 浏览次数:288
日前,当宜兴市某电缆公司老总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482万执行款时激动万分,连声感谢法院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原来,该电缆公司是宜兴市一家中型规模的电缆企业。公司与苏州某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过程中被拖欠货款2000余万,导致该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困难,无法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偿还银行贷款,面临停产困境。无奈之下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先予执行部分款项,以解企业之急。受理该案后,宜兴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遂在要求原告提供担保后,裁定先予执行部分款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11年3月,以该院执行局长为首的执行小队赶赴苏州执行。经多方了解,发现苏州公司在苏州另一企业中有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人员随即赶到第三人公司,最终说服第三人公司协助执行,拿出了482万元工程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