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四甲法庭针对现有案件情况,提出六项措施,提高审判绩效。

 

进一步树立执法理念。审判人员要牢固树立审判无小事的理念,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坚持文明司法,热情服务,真正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高目标。

 

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多调少判原则,通过加强诉调对接,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调解工作深入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案件调解率。

 

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定期组织民事审判人员进行培训,注重岗位练兵,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多办案,办好案。

 

进一步把好质量关口。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注意把好三关:案件分流关,定案机制关,法律文书签发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法律释明,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注重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进一步推行答疑制度。在案件判决之前,将案件可能的判决结果向当事人作适当提示,让当事人对将要作出的裁判结果形成一定的心理预期,特别是注重让可能败诉的当事人降低胜诉期望值。在案件作出裁判后,及时跟进解答,加强服判息诉工作力度,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

 

进一步完善反馈机制。针对少数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违背法律职业道德,不愿做调解工作甚至做反面工作的情况,主动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建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减少不适当代理行为的发生。